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2台
1.测量指标:通过检测照射在生理机体表面的近红外光的吸收量变化,对大脑皮层表面区域血液的氧合血红蛋白、脱氧血红蛋白的浓度变化进行多点测量,获得脑血氧浓度变化曲线
★2.光源类型:采用激光光源;(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3.光源数量:≥12组;(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4.激光光源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单独增加升级、更换和维护光源模块;
★5.激光安全等级:激光安全等级不低于Class1M级,非豁免级;(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6.检测器类型:雪崩光电二极管;
▲7.检测器数量:≥12组;(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8.要求检测器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单独增加升级、更换和维护探测模块;
★9.波长范围,最长波长≤830nm,最短波长≥690nm;(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0.双波长检测,非三波长或四波长光源;(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1.波长间隔≥120nm,较大的波段间隔有助于更准确地区分不同血红蛋白的变化;(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2.可提供有效信号通道≥37通道;(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3.时间分辨率:全通道时间分辨率≥10HZ;
14.探头类型及性能:L型石英光纤,佩戴舒服,有效降低运动伪迹,配置好后无需频繁插拔光纤;
▲15.探头的防水性:探头防水等级达到IPX7或以上;(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6.支持光纤帽定制;
★17.设备形态:近红外设备为落地式一体机型,设备主机及光纤连接口内置于原厂箱体结构中(非台车),防止被试误触,确保使用安全;(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18. 多模态同步研究:支持与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脑电图(EEG)、经颅直流电刺激(tDCS)、经颅磁刺激(TMS)等多模态同步研究;
19.采集控制软件为全中文界面,含文件功能、实验信息、采集控制、测量选项、数据显示等部分。支持新建、载入等功能,可创建日期、报告管理等;
20.数据管理含采集数据信息显示、数据的存储和导出;
▲21.数据采集实时显示,原始数据导出可以被Matlab、Homer、NIRS-SPM等主流软件导入分析。可以实时显示光强数据用于检查质量,也可以全数字化实时显示单通道及多通道氧合血红蛋白、脱氧血红蛋白、总血红蛋白变化量测量实时曲线图,并生成综合曲线图、综合区域地形图、分时区域地形图等;(提供软件截图或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2. 数据显示有通道窗口模式和列表模式两种,方便不同用户选择,支持mark标记;
▲23.支持静息态与任务态采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VFT、Go/Nogo等经典实验范式。不同任务一键切换,方便快捷。(提供软件截图或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4.生物安全相容性:探头和头帽可与人体头部直接接触;(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在药监局备案的技术要求首页和对应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25. 科学研究分析软件:提供同品牌配套的科学研究分析软件,非第三方开源软件,支持数据预处理、伪影识别与校正、典型信号特征提取、一般线性模型GLM脑激活分析、静息态脑网络连接分析、统计分析、可视化显示等功能;(配套科学研究分析软件需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6.科学分析软件:提供同品牌配套的科学研究分析软件,非第三方开源软件,支持脑功能连接矩阵、全通道的二维功能连接图谱、任意视角的三维脑功能连接图谱及多种脑网络连接参数的计算、展示和导出;支持脑网络连接系数群组统计分析,统计校验支持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配套科学研究分析软件需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7.配置清单:
27.1主机:1台
27.2显示器:1台
27.3控制系统:1套
27.4光纤组件:1套
27.5光纤帽:1个
27.6显示器配件:1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