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点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RS2025-CG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义县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8日14:30时 | 2025年7月16日14:30时 |
2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5.投标人提供智能虫情测报灯的识别计数准确率≥85%和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经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每提供1个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试验验证文件的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5.投标人提供智能虫情测报灯的识别计数准确率≥85%和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经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得2分;经市县级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得1分。 (提供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试验验证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6.投标人提供稻飞虱专用智能测报灯系统的识别计数准确率≥85%和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经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每提供1个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试验验证文件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6.投标人提供稻飞虱专用智能测报灯系统的识别计数准确率≥85%和自动计数和灯下人工计数的动态趋势拟合度≥0.90,经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得2分;经市县级农业技术部门作为试验验证的得1分。 (提供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试验验证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7.投标产品智能虫情测报灯获得省级及以上植保部门出具的两年四地实验证明的得2分;市级及市级以下的得1分。(提供田间试验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7.投标产品智能虫情测报灯获得省级及以上植保部门出具的两年四地实验证明的得2分;获得市县级植保部门出具的两年四地实验证明的得1分。 (提供田间试验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新增 | 13.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打分(0,0.5,1,2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更正公告附件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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