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病理检测与诊断服务采购(YBQ25C0002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BQ25C0002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0610AF-2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病理检测与诊断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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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病理检测与诊断服务采购 | 65 | 1 | 项 | (一)服务范围: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病理检测与诊断服务。(二)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注:最高折扣限价(单价):65%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2.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3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且包含病理专业)。
注:①若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合同分包,分包企业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且包含病理专业)。
②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应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属同一机构的合理说明或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2日 至 2025年7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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