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A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料仓棚)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三中心-ZB2025-52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A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A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泉州福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上述项目所需活动板房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程造价
开工预计时间2024年10月1日,预计竣工时间2027年2月28日;本工程合同预计造价7.4亿元。
(三)工程概括
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A1-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 times0+671.1simmathsfK4+374 ,线路长度 3.7km 。合同段起点位于晋江市永和镇福田村,途径割山村,终点位于晋江市永和镇旦厝村,主要施工任务是对现状高速高架及福田枢纽进行整体改造。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小时、双向6车道、路基宽度 33.5mathsfm 。其中桥梁9座,总长度7799.7m(含匝道桥)。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LCP-01包件(料仓棚),具体招标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2.2招标内容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A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LCP-01(料仓棚),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LCP-01(料仓棚)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可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生产所需。
(4)财务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或当地质量检测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受力检算书(彩钢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的供货业绩2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对应供货业绩发票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诉讼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共同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若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纳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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