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2]XLWZ[XJ]2025001
项目名称:龙岩人民医院自动腹膜透析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6,000.00元
采购包1(龙岩人民医院自动腹膜透析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6,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6,5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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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自动腹膜透析机 | 20(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656,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3)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4)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