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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高级中学甘泉高级中学燃气锅炉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C2025-CS-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甘泉高级中学燃气锅炉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名称更正

更正内容:

甘泉高级中学燃气锅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委托其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人报名的,需提供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均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一套(不接受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潜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请潜在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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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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