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04030605821202505
项目名称: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2,06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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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64,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工作内容,送达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类型主体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中小企业的协议中明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如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越秀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规划与重点片区产业空间要素策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供应商需具有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证明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合计数量不得超过3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加盖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