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LNG接收站消防干粉罐、泡沫罐和附属件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1 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投标人须自行联系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3-84901658)办理通行许可,目前送货上岛快递未开通,中标人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物流公司上岛送货依据送货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每次往返收费200-300元不等。
2.2 现场作业基本情况:公司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石油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厂区作业严格执行公司作业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规定,一般作业时间为8:30-16:30,特殊情况一般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暂停厂区作业;恶劣天气、安全检查等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作业升级管理
2.3 项目背景概述:
江苏LNG接收站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炮系统以及泡沫罐为露天无遮掩防护设置,现场环境和气候条件较差,属高温、高湿、高盐雾环境,腐蚀速率相对较快,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炮系统以及泡沫罐的罐体、阀门和附属管道受自然腐蚀环境影响,目前严重锈蚀。同时码头、槽车站、1号储罐、2号储罐、3号储罐、4号储罐的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炮系统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5年分批次建设使用,设备已达使用年限,同时已办理超期设计使用说明及定期检查,需要在下一检验周期前完成全部更换。在重大危险源市际安全检查中,发现槽车站的消防系统控制回路为单电源,不满足现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783-2004中9.1.3“重要的消防用电设备当采用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1、6.2条槽车区有火灾报警信号的接收、无系统的自动启动功能,所以在接收站中央控室内增加槽车区干粉集中控制柜一套(一控四系统)。决定实施相关设施改造,内容如下:
2.3.1 槽车区4套3吨干粉系统主设备(罐体、启动瓶、阀门、基座、控制系统、消防炮等系列)需整体更换,原干粉系统供电线路利旧。
2.3.2 码头2套3吨干粉系统主设备(罐体、启动瓶、阀门、基座、控制系统、消防炮等系列)需整体更换,(其中干粉炮、干粉系统集中控制柜、干粉炮无线遥控器利旧)原干粉系统供电线路利旧。
2.3.3 1#~4#罐顶4套1吨(一主一备)干粉系统主设备(罐体、启动瓶、阀门、基座、控制系统、消防炮等系列)需整体更换,原干粉系统供电线路利旧。
2.3.4槽车区、码头、1#~4#罐区、高压泵区5套高倍数泡沫系统主设备(罐体、控制系统、阀门等系列)需整体更换,原泡沫系统供电线路利旧。
2.3.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8条末端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所以槽车区从主变电所增加一路电源满足双电源要求。槽车区干分管室外控制配电箱更换为304不锈钢防水防爆配电箱,此配电箱控制开关到原干粉罐接线箱的线路保留。
2.3.6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1、6.2条槽车区有火灾报警信号的接收、无系统的自动启动功能,所以在主控室内增加槽车区干粉集中控制柜一套及相关线路(一控四)。
2.4 招标范围:2025年江苏LNG接收站消防干粉罐、泡沫罐和附属管道、阀门改造项目所需设备,分别为:1吨罐顶干粉系统4套、3吨码头干粉系统2套、3吨槽车区干粉系统4套、高倍数泡沫系统5套。详见公告附件及设计文件。
2.5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其中干粉罐和泡沫罐需要发施工单位进行灌装的集中一批发货至施工单位,其余物资集中一批供货,以保证现场施工安装。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所供货物须为全新、未经使用的。
2.8 技术标准及要求:见公告附件
2.9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指导安装服务工作。
2.10 质保期: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后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供货质量问题(非安装问题),投标人需无条件进行更换或维修维护,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11 质保函: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需开具合同总金额3%的质量保函。质量保函应是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必须为正本。保函有效期1年。
2.12 履约保证金:有,中标含税总金额的3%,详见招标文件。
2.13 结算方式:全部设备及相关附件到达现场且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2.14 最高投标限价:556.6万元(含税),包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专用工具(如有)、包装费、增值税(13%)、运输费(干粉罐和泡沫罐运输至施工单位、其余物资直达现场)、保险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费以及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内一切费用。
2.15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制造商。
3.1.3 本次改造项目采购的干粉装置属于高压容器,氮气瓶释放的高压氮气经过管路压力高达135公斤,且由碳钢更换为不锈钢,焊接对于产品质量特别重要,制造商的焊接工艺需要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或者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知名认证,焊工需要持有ABS或者BV等国际知名焊工证书至少1人以确保产品质量,前述焊工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取得过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的消防设施供货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用户优良评价材料。
3.3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2-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报表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4.4 评标当日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现场踏勘:是,见招标文件。
(2)中标人不得将干粉罐和泡沫罐主要设备部件进行分包转包,附属仪表件等选用国内一线主流品牌,投标时需要明确标注外购件分供商。
(3)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提供承诺:满足招标人绿色采购要求。具体要求内容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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