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Y2025022020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高排放车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4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气污染防治高排放车管控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4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技术监控及抓拍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47,000.00 | 2,347,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气污染防治高排放车管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气污染防治高排放车管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