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RTZX-G2025-0017 项目名称:泰兴市智慧交通畅行试点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0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镇海路-国庆路-S356-文昌路围合区域,加装雷视一体感知设备,实施信号感应控制;对区域内襟江小学校区、文昌路羌溪路口、国庆路等拥堵点位,实施车道优化及交通组织优化;在文昌路江平路以西、文昌路镇海路以东,建设全彩诱导屏;在视频网建设部署畅行决策平台,本地部署交通管理大模型,搭建信控优化智能体,在视频网加装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机制。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质保期满之日止。项目建设周期3个月,驻场信号优化服务2年,整个项目免费质保(运维)期不少于三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五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上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项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6.2项的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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