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TF-2025-FW892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动力能源运维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日常教学、生活提供能源保障服务,供热、制冷、生活水、洗浴热水、自来水供水、雨污排水、能源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及以上系统涉及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值守、维修保养、紧急抢修、检测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34个月。预计进驻时间2025年10月,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第一次服务合同服务时间: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第二次服务合同服务时间: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第三次服务合同服务时间:2027年10月至2028年7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要求,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前3个月内”意为:如投标截止日期在N月份,则资信证明显示日期应为N月份或N月份的前一个月份或N月份的前两个月份,下述“前三年内”均按此逻辑计推);(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投标函》中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非联合体投标;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投标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情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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