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1115FG180F
项目名称: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仪器租赁和样品分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3,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仪器租赁和样品分析)):
采购包预算金额:773,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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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仪器租赁和样品分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3,3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仪器租赁和样品分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如联合体投标,承诺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3)供应商非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如联合体投标,承诺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