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CXZX-G2025-0010 项目名称: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9.990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1.6719 万元 采购需求: 39台电梯维保,其中32台电梯进行集中维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集中维修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资格声明函》; 7.信用记录。(由网上直接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含《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其中包含维修B级及以上)或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进行换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许可参数中的最大速度需满足本工程提升速度要求;或者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维修;类型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进行换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有效期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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