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LKJS-G2025-0012 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口腔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1所投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满足以下两项任意一项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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