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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液相处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液相处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50224FS0798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宜庆外围区产能建设开发需求,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经现场板框压滤固液分离后产生的钻井压滤液进行外委处置。项目估算:170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内容:对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所属矿权区域内产能建设新井的钻井压滤液进行外委处置,预计处置量12781.5吨。

2.3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提供拉运车辆,将钻井压滤液拉运至中标人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应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入库,并按时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

2.4实施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平凉市等外围流转区。

2.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

2.6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2.7主要技术要求:

2.7.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产能建设新井的钻井压滤液外委处置利用,应遵循以下质量标准(以下标准如有更新,则乙方应执行新标准;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

Q/SY CQ 08011-2019《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

Q/SY 08310-2016《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SY/T5329-202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

2.7.2技术质量要求

2.7.2.1技术要求

(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污水处理场、站,且年处理能力≥10万m3(日均处理能力≥274m3)(以地方政府环评批复文件为主)。

(3)第三方污水处理后水质需要满足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含油量≤30mg/L、悬浮固体含量≤25mg/L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4)中标人不得将钻井压滤液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处理过程中分离的污油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由中标人依法合规处置,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受到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处理后水质定期送至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

(6)钻井压滤液年度处理总量不得超出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

(7)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2.7.2.2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人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招标人组织评审验收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经营资质、环评手续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2.7.3其他要求: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且可接收辽河油田污水、处理后污水水质)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钻井压滤液或返排液处理等同类项目至少  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6信誉要求

3.6.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2)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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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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