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5ZC032
项目名称: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及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及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8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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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及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4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前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5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及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及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适用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717 号文)的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