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审核评估,详见采购文件。
1、建设内容:
对清原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m3/d基础上新增1万m3/d处理能力。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处理设施。
2、设计内容:
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供应商应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3、设计依据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寒冷地区污水活性污泥法处理设计规范》CECS111:2000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CECS97:9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GJJ31-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泵站设计标准》GB/T50265-202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2001年版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4、设计要点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省、市政府对市政工程的要求如下:
(1)考虑到整个区域的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2)基建设施应与城市发展、用地布局相协调,兼顾分期建设的可能性。
(3)在有效利用现有设施的同时,优化处理设施,实现各系统合理布局。
(4)结合清原县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优化设计,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确定工程规模,在保证项目达到国家相应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和工程运转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建设资金。
(6)采用高效、节能的工艺设备,实现厂区自动化运行控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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