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725
项目编号: ZCJY20250509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社会化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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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社会化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 其他法律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2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