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149T[2025]19号
项目名称:149团垃圾中转站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29700
最高限价(元):529700
采购需求:
1、定期将团场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天富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服务企业最低需配备一线作业人员共计4人,其中:负责、过磅、统计兼分拣1人、清运司机兼分拣1人、分拣工2人。 2、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一年(含垃圾中转站全年的水、电、暖费用及各类设备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149团垃圾中转站运营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297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1、定期将团场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天富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服务企业最低需配备一线作业人员共计4人,其中:负责、过磅、统计兼分拣1人、清运司机兼分拣1人、分拣工2人。 2、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一年(含垃圾中转站全年的水、电、暖费用及各类设备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