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S-2025HW-02
项目名称: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5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供应室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8,25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等离子灭菌系统及相关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0,000.00 | - |
1-2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环氧乙烷灭菌器及相关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40,000.00 | - |
1-3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及相关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3,800.00 | - |
1-4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及相关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1,000.00 | - |
1-5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真空干燥及相关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6,2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供应室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供应室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