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GK-C0062-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年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年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税务局几处办公地点的安防保洁、会务接待等物业服务事宜,几处办公地点包括局机关大楼(长乐北路138号)、岳峰南路大楼(岳峰南路52号)、派出分局(所)各处办公地点等。
200
12个月,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为投标截止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视为满足该条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若为投标截止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视为满足该条件);(5)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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