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JSGC-G2025-0050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保障(雷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0万元 采购需求: PM2.5空气优良率两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事关江北新区高质量考核完成情况,为改善新区两项考核指标,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其中计划采购雷达服务项目,用于开展新区浦口大气国控站周边重点区域(或需要帮扶的街道)的扫描、溯源工作,为管理决策部门下一步的管控和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促进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