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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塔式起重机租赁(框架)采购
采购通知编码: *927 采购通知名称: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塔式起重机租赁(框架)采购 采购联系人: 孙丽娟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 采购联系人EMAIL: *6@qq.com
    十七冶冶金分公司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塔式起重机
                    租赁(框架)招标公告

 

  根据十七冶冶金分公司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4428.44 ㎡,地上建筑面积约66307.99 ㎡,地下建筑面积约 8120.45 ㎡;建设 5 栋厂房及 1 栋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以及地下室工程,其中 D1#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14758.13 平方米,地上 4 层,建筑高度为 18.40 米。局部地下室,功能为疏散楼梯间,建筑面积为 24.15 平方米,跨度 26.75 米;D2#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1902.28 平方米,地上 4 层,建筑高度为 17.74 米,跨度 24.80米;D3#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8543.89 平方米,地上 6 层,建筑高度为23.6 米,跨度 20.90 米;D4#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8598.57 平方米,地上6 层,建筑高度为 23.6 米,跨度 20.90 米;D5#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1902.28 平方米,地上 4 层,建筑高度为 17.04 米,跨度 24.80 米;D6#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0454.46 平方米,地上 3 层,建筑高度为 17 米,跨度 8.40 米。现根据现场施工需要租赁:QTZ250(T7020-12E)型号塔式起重机1台暂定租期8个月,塔吊要求生产厂家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使用年限小于5年。主要参数如下:独立工作高度≤60米;工作幅度:3.5-70m;工称起重力矩:2500KN.m;最大起重重量:12t。

以上机械租赁注明:我单位给出的控制价均含13%税金,组成内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费(含运输、上下车装卸);塔吊安装拆卸费(包含塔机安装、顶升、降节、解体费,预埋件材料费和人工费,检测费,基础预埋螺栓费,办理装拆告知手续、使用登记证、资质证费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设置的外地企业进入门槛所增加的费用等所有进出场及安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设备标准月租金费〔包含塔身、附墙、地脚螺栓的费用,配置的钢丝绳(副/台)和料斗(个/台)费用以及运行调试费,塔吊设备故障维修、更换的配件材料费用和人工费及税金;维保消耗的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还包括安全保险装置、主电缆、空调、劳动保护用品(每台塔吊配置一个符合标准的安全防坠器,操作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管理费用,塔式起重机吊钩可视化费用、防碰撞系统费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采用固定价包干,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每个月当月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的工资、伙食、住宿,出租人自行解决。

1.2工程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1.3暂定租赁期:8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塔吊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塔吊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 / ,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单位名称-十七冶冶金分公司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框架)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6@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无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关系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服务关系引用后,再参与投标。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  上午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分公司

联系人:孙丽娟     电  话:*

招 标 部 门: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花山区天宝路588号中国十七冶技术中心大厦

联系人:赵环彪(项目)   电  话:*754

时  间: 2025年07月04日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需求
1 租用\租用\塔吊QTZ7020租赁 月 1 0.13 2025-06-30 投标须知: 1、技术标准:采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使用年限小于5年。所有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操作证书。租赁、安拆资质需符合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 要求,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置面像识别系统的设备、塔式起重机须安装吊钩视频监控系统、标准节螺母采用预警螺。 2、计量方式:该台塔吊为带人机械租赁,由乙方配备每台塔吊各一名司机及信号工,塔式起重机进退场费(含运输、上下车装卸);塔吊安装拆卸费(包含塔机安装、顶升、降节、解体费,预埋件材 料费和人工费,检测费,基础预埋螺栓费,办理装拆告知手续、使用登记证、资质证费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设置的外地企业进入门槛所增加的费用等所有进出场及安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设备 标准月租金费〔包含塔身、附墙、地脚螺栓的费用,配置的钢丝绳(副/台)和料斗(个/台)费用以及运行调试费,塔吊设备故障维修、更换的配件材料费用和人工费及税金;维保消耗的油料、润滑 油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还包括安全保险装置、主电缆、空调、劳动保护用品(每台塔吊配置一个符合标准的安全防坠器,操作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管理费用,塔式起 重机吊钩可视化费用、防碰撞系统费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采用固定价包干,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 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每个月当月日历天数计算)。季节性报停不计费时间为 30 天,季节性停工期间,因故需启用设备,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手续,方可结算。正常维护保养为 12 小时/月 (正常维护保养需接受第三方检测,通不过的及时无偿整改,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正常维修为 24 小时/月,每月累计超过 72 小时的,超过部分扣减租金。非季节性因故停工,6 个月内租金减半 收取,超过 6 个月后可解除合同。春节期间若项目放假停工,则塔式起重机进行报停,租赁方不支付租赁费用,报停起止时间双方确定签订报停启用单;春节期间若项目不放假停工,则乙方必须安排 司机及信号工正常作业,保证现场正常吊装施工。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现场停工,则项目部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租赁费。操作人员的伙食、住宿,出租人自行解决。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承 担,每月百分百支付。 3、付款方式:(1)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应付租赁费的50%,设备拆除退场后付至85%,剩余15%的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50%,剩余50%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 付清,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所报价格为综合单价,机械燃油费,发票税金、操作人员工资、差旅、食宿、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等费用。 5、服务地点: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6、服务时间:以租赁方需求为准(暂定2025年7月)。 7、联系人姓名: 施工现场:赵环彪 *754 8、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 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内业技术资料随车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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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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