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8号-FW001;
2.项目名称:蛟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8.5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形成土壤普查成果汇编,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服务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成果汇总工作;
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10.服务地点:蛟河市;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
(2)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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