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报》社有限公司运营《中国石油新闻联播》及石油大厦政务大屏视频内容制播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报》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融媒体中心)计划开展《中国石油新闻联播》及石油大厦政务大屏视频内容制播支持服务项目,该项目是为中国石油影视中心负责的《中国石油新闻联播》及石油大厦政务大屏提供拍摄剪辑、节目包装、审核发布、资料存档等全流程服务。
2.资金是否已落实:是;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4.服务地点:北京
5.项目部门/单位:中国石油影视中心。
2.2招标范围:
1. 为《中国石油新闻联播》时政新闻、影视节目提供摄像、采集、编辑、包装、发布、资料留存等全流程服务150场次。
2.为《中国石油新闻联播》电视节目提供稿件统筹、视频编辑、栏目包装、节目发布、资料留存等全流程服务120期。
3.中国石油大厦五块政务大屏(一楼大厅2块、展览厅门口1块、A、D座大厅各1块)提供视频内容制作、节目包装、视频转码、网络上传等服务120期。
3.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证书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相关业绩
1.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拥有1项类似业绩,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类似业绩指所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时政新闻、影视节目摄录采编、制作播发,或电视节目剪辑包装。
2.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
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人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发布,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且提供财务报表,如投标人因特殊原因导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来,请写明具体原因,并提供可以反应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报表资料。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shiming.gsxt.gov.cn/socialuser-use-rllogin.html)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5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
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分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在中国石油的投标中不得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或受到通报、扣分和履行暂停处罚的;认定具有重大责任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五)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六)禁止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七)分包
☑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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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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