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年老君庙采油厂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 玉门油田2025年老君庙采油厂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老君庙采油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老君庙采油厂8个采矿权,要求对无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区块进行方案补编,对超过5年适用年限的方案进行修编,本项目共需1名服务商。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在收集和利用既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查项目区地质环境条件、社会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的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程度、活动特点因素,实地测量施工区损毁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损毁地类、损毁方式、损毁程度,综合分析,对矿区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措施、建议。根据以上内容编制8个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总面积220.98平方千米。乙方负责组织报告审核会,并确保方案编制报告一次性通过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评审。(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 |
现矿权有效期起 |
现矿权有效期止 |
原复垦方案 编制时间 |
平方千米 |
|||||
1 |
甘肃酒西盆地石油沟油田开采 |
7.2717 |
2000年3月 |
2033年3月 |
无方案 |
2 |
甘肃省酒泉盆地鸭儿峡油田开采 |
54.404 |
2007年10月 |
2033年10月 |
无方案 |
3 |
甘肃省酒泉盆地青西油田开采 |
108.86 |
2007年10月 |
2040年10月 |
无方案 |
4 |
甘肃省酒泉盆地老君庙油田开采 |
28.539 |
2007年10月 |
2035年10月 |
无方案 |
5 |
甘肃酒泉盆地白杨河区块石油开采 |
3.187 |
2018年10月8日 |
2028年10月8日 |
2018年1月 |
6 |
甘肃酒泉盆地酒东油田长305区块石油开采 |
4.556 |
2022年3月25日 |
2032年3月25日 |
2020年2月 |
7 |
甘肃酒泉盆地鸭儿峡油田鸭西区块石油开采 |
6.4132 |
2022年4月13日 |
2032年4月13日 |
2020年2月 |
8 |
甘肃酒泉盆地单北油田石油开采 |
7.749 |
2022年10月9日 |
2032年10月8日 |
2020年6月 |
2.3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甘肃酒西盆地石油沟油田、甘肃省酒泉盆地鸭儿峡油田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稿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甘肃省酒泉盆地青西油田、甘肃省酒泉盆地老君庙油田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稿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甘肃酒泉盆地白杨河区块、甘肃酒泉盆地酒东油田长305区块、甘肃酒泉盆地鸭儿峡油田鸭西区块、甘肃酒泉盆地单北油田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稿编制。
2.4项目实施地点: 玉门油田分公司老君庙采油厂。
2.5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含人工费、报告编制费、会务费、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6报价要求: 固定总价报价,并列明每个区块的单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不含增值税,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7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ZY25-XA527-FW364的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还须提供复垦方案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截图),资料不齐全、不对应的不予认可。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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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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