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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Z33503241

项目名称:西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西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分析仪器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00 -
1-2 分析仪器 电热消解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3 分析仪器 沉积物采样套装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4 分析仪器 高性能数据分析工作站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5 分析仪器 植物生理切片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1-6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大气颗粒物采样套装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
1-7 分析仪器 冷冻包埋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
1-8 显微镜 光学显微镜套装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9 显微镜 偏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1-10 分析仪器 高速分散机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11 分析仪器 旋转粘度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12 分析仪器 流变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
1-13 分析仪器 表面光电压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1-14 分析仪器 光催化活性评价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
1-15 分析仪器 管式炉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 -
1-16 分析仪器 马弗炉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 -
1-17 分析仪器 色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3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西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西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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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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