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开盛竞磋(货物)2025-103
项目名称: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康复医学科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970000.00
最高限价(元): 297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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