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5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环卫处2025年除臭剂、灭蝇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1.投标人所投微生物除臭剂,微生物菌群安全、共生性好、稳定性强,有效活菌总数≥2.0×109/mL(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分检测报告),产品应为液体,气味芳香无异味,稀释比例≥1:100,质保期 ≥12 个月。
现更正为:1.投标人所投微生物除臭剂,微生物菌群安全、共生性好、稳定性强,有效活菌总数≥2.0×109cfu/mL(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CJ/T 516-2017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产品应为液体,气味芳香无异味,稀释比例≥1:100,质保期≥12个月。
更正内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
1.微生物除臭剂(8分)
1、投标人能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①皮肤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②急性眼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④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试验结果或结论属实际无毒或无刺激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例,得1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粪大肠菌群检测报告合格的(粪大肠菌群数<100个/mg)得2分。
3、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铅、砷、铬、镉、汞及含量检测报告合格的得1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以上1-3项评审项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的微生物除臭剂产品具有国家菌种保藏中心菌种保藏证明的得1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植物除臭剂(10分)
1、投标人能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植物除臭剂的:①皮肤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②急性眼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④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试验结果或结论属实际无毒或无刺激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例,得1.5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植物除臭剂的铅、砷、铬、镉、汞及含量检测报告合格的得2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得2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以上第1-2项评审项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第3项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1.微生物除臭剂(8分)
1、投标人能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①皮肤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②急性眼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④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试验结果或结论属实际无毒或无刺激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CJ/T 516-2017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每提供1例,得1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粪大肠菌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CJ/T 516-2017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合格的(粪大肠菌群数<100个/mL)得2分。
3、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铅、砷、铬、镉、汞及含量检测报告合格(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GB 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或《GB16889-20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的得1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以上1-3项评审项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的微生物除臭剂产品具有国家菌种保藏中心菌种保藏证明的得1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植物除臭剂(10分)
1、投标人能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植物除臭剂的:
①皮肤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②急性眼刺激试验的检验报告;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④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试验结果或结论属实际无毒或无刺激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CJ/T 516-2017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每提供1例,得1.5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所投植物除臭剂的铅、砷、铬、镉、汞及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按照《GB16889-20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合格的得2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得2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以上第1-2项评审项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第3项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10日09时00分。
更正日期: 2025年7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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