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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南方公司南大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招标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025-CG000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南大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需的粉煤灰,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南大水库扩建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水库所在河流为流溪河一级支流小海河上游河段,离从化区街口镇约20.3km,距广州市区中心约73.0km。南大水库扩建后工程任务以供水(应急备用水源)、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并为发展水文化、水经济创造条件。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33.31km2,坝址多年平均年径流量5272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98.00m ,相应库容2181万 m3,死水位16 4m ,死库容131万 m3 ,兴利库容2050万 m3 ,总库容2611万 m3。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引放水底孔等级别为3级,引放水底孔出口坝后钢管、水电站及坝下游渠首闸陂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及其溢流表孔、引放水建筑物、电站、闸陂、管理中心、附属道路等。大坝坝顶高程203.2m,坝顶宽度7.0m。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从左岸至右岸顺序由左岸非溢流坝段、左岸引放水坝段、河床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段组成,坝顶长270m ,最大坝高68.7m;溢流坝WES堰堰顶高程195.0m,2孔溢流总净宽共12m,溢流坝泄槽末端采用挑流消能。电站紧靠左岸引放水坝段坝后布置,采用两台混流式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kW。

2、采购范围:粉煤灰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粉煤灰

F类Ⅱ级

33900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8月至项目完工(预计2027年12月),按招标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大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参数及现场使用要求。

(1)《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2014);

(2)《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055-2007);

(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7、计量方式:数量以“吨”计量。具体以过磅为准。

8、付款条件:

8.1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以供货周期为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本月15日;甲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于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65%;另32%的货款在该批材料挂账后90日内支付,以此类推,剩余3%作为质保金,材料质保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2付款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当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通过以下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南方公司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超合同金额的30%,贴息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粉煤灰供货业绩,在近三年(签订时间为2022年至今)内的粉煤灰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粉煤灰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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