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8620号;
2.项目名称:原位多靶标定量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35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备注 |
1 |
原位多靶标定量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 |
原位多靶标定量分析工作站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交货;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0.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 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 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2.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 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5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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