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TCJX-G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年沙溪镇经三路与德溪路、经三路与仁溪路交叉口信号灯及隔离护栏采购安装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沙溪镇经三路与德溪路、经三路与仁溪路交叉口信号灯及隔离护栏采购安装,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拟投入本项目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必须包含1名安全员、1名登高作业人员(提供相应证书)。 3.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辆登高车、2辆防撞车。车辆需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登高车需另附登高作业高度(12米及以上作业高度)的有效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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