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辐射监测设备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2. 采购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编号: QTN001GR002CPMB06BD
2.2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辐射监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技术路线采用蒸汽转换技术,利用福清核电厂二回路主蒸汽经蒸汽转换设备生产工业蒸汽,通过长输管网将蒸汽输送至江阴产业园用汽企业。
2.4采购范围:
本项目设置辐射监测仪系统1套,由电离室探测器、就地处理显示箱(包括处理显示单元及声光报警装置、支架等)、电缆等部件和材料组成。
报价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采购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报价方供货时应是整件供货,如因运输或其他原因无法整件供货至项目现场,由报价方负责去项目现场完成设备整体组装。
具体范围描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
2.6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
2.7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共计谈判1轮(不包括首轮报价)。
2.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一家,不超过成交供应商本身报价金额。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报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报价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手册,并对质量管理手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报价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未报价即否决报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采购文件发售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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