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TTDL-G2025-0010 项目名称:沛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 预算金额:7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00万元 采购需求: 我县现农村污水处理已建设设施440套,达到运行条件的设施395套。按照省厅市场化运维的要求和县政府要求,县统一采购第三方运维。服务范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440座处理站及管网的管护,其中确保395和站体的达标运行,运行规模:运维395座,设计规模29250吨/天,总计1095天。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