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CGS-G2025-0015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电痉挛治疗仪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 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 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a.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b.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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