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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回民中学高三校区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回民中学高三校区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85
项目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高三校区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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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高三校区师生餐饮服务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回民中学高三校区位于南六经街10号,现有教职工约70人,学生约 65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教师提供早、午、晚餐,学生提供午、晚餐热食配餐服务。师生餐费以实际出勤人数和就餐数为准。要求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师生的用餐需要。

★二、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 师 餐:配送早、午、晚餐,符合下述教师早、午、晚餐标准,午餐和晚餐,配送两种套餐可供选择,套餐一(营养套餐)和套餐二(回民风味套餐)。1.两种套餐餐盒需区分颜色,餐食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楼层或者房间。2.两种套餐餐桶区分颜色,餐桶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楼层或者房间。

教师餐费:早餐4元/人/餐、午餐和晚餐均为9元/人/餐。

教师早餐标准:2种主食、2种粥类、4种小菜、2种蛋类、1种牛奶;一周内不重样。

教师午、晚餐标准:1荤、2素、1种主食;一周内不重样。

学 生 餐:配送午餐和晚餐,配送两种套餐可供选择,套餐一(营养套餐)和套餐二(回民风味套餐)。1.两种套餐餐盒需区分颜色,餐盒餐食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楼层或者房间;2.两种套餐餐桶区分颜色,餐桶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楼层或者房间。

学生餐费:午餐和晚餐执行统一餐费价格,套餐一午餐和晚餐均为15元/人/餐,套餐二午餐和晚餐均为17元/人/餐。

学生午、晚餐标准: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1种主食,一周内不重样。

餐盒标准: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的高质量成品餐盒或餐桶。

配送时间:教师早餐6:30至7:50;师生午餐11:30至12:50;师生晚餐18:00至18:50若无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擅自更改供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配送数量:教师餐人数约 70 人。学生餐人数:约 650 人,每月月末统计次月订餐人数,每天采购人出餐前半日确定学生并上报午餐和晚餐就餐数。

中标人每两层楼需设置1个固定填餐点,供师生填餐。

★三、餐食基本要求

1.餐食质量要求:

(1)餐食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餐食原料确保新鲜,鱼肉类为适宜接受的部位,不得提供冷荤凉菜。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5)餐食加工制作和进食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 70 度)。

(6)饭菜要求(投标人列清原材料比例)。

(7)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8)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每餐份量充足,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2.餐食品质标准为:

(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100克。

(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125克(投料净重)。

(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125克(投料净重)。

★四、中标人配餐服务要求

1.为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中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类似成品餐制作及配送服务能力,中标人的配餐半径和配餐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生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

2.中标人应尊重采购人职工及学生口味,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食配送服务;供餐人员统一服装,持健康证上岗。在岗在校期间不得出现翻看手机、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工作人员保证确保配送食品健康安全无事故。

3.中标人配送的餐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餐食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等内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做好配送人员的培训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每周五将下周的菜谱报办公室审核、公布及存档,一周内的食谱不应重复,向师生、家长公示学生餐制作过程、原料进货及质检等信息。

5.饭菜达到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的要求。

6.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时送到就餐指定位置。

(2)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

(4)中标人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不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因餐食品质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5)中标人中标后要制定保温措施,并有足够的保温设备为学生送餐。

7.针对本项目拟派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要求:

(1)中标人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配送成品餐食。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餐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情况;采购人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洁统—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套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2)餐具要求:中标人须配备餐具。

(3)食品留样要求:中标人在食品加工地点设有为本项目采购人配餐的专属留样柜,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

(4)餐具消毒要求:学生每餐后使用过的餐盒、餐具及时回收,要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洗净的餐具控干水后再放置在消毒柜烘干消毒,每次消毒时间必须保持在30分钟以上,消毒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防止交叉感染。

8.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食物中毒等,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餐食,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0.师生用餐后,中标人应及时将师生用餐后产生的残余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并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11.中标人负责热食服务的运输、质量检查、食品质量控制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1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1名与采购人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等实际问题,相关人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

14.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5.中标人须建立食材溯源制度,核实上游原材料食材供应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对给采购人供应的餐食原材料,要建立采购登记,明确采购信息、索要检疫证明等,确保原材料和制作的安全性。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核实,采购人有权抽查。

16.中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所配送餐食品质问题引发师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对合同约定事项不能够落实到位的;

(3)不具备热食服务运输能力的;

(4)所配送餐食原材料在抽检时,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使用过期或三无产品的;

(5)正常情况下,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误餐,造成不良影响的;

(6)配送人员无健康证或带病上岗配送的;

(7)为采购人提供配送餐食的车辆,未保证专车专用。

17.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同时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一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有权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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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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