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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标二分部钢板桩、钢便桥工程其他工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Y10-02-SW-JX-2025-10)
一、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板桩、钢便桥工程已具备其他工程服务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共承担2704根桥梁桩基工程、253个承台、253个墩身及7座连续梁工程任务。工程地址在浙江省慈溪市,标段起始位置线路DK220+330.11至DK230+729.32,路线全长10.399KM,线路全部在浙江省慈溪市内。
2.2招标内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板桩、钢便桥工程:
拉森钢板桩(深基坑)、PC锁扣桩(深基坑)、拉森钢板桩(普通基坑)、钢便桥
2.3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价款合计为:¥21910716.3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壹万零柒佰壹拾陆元叁角肆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本招标项目同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A级分包企业已承担5个(含)以上项目施工任务,B级分包企业、优秀分包企业、战略合作企业已承担4个(含)以上项目施工任务,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承揽项目已处于收尾阶段除外)。
3.2“四证一照”(三证合一)资料齐全真实且在有效期内,并满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以及从事钢板桩、钢便桥工程经历,可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4在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
四、投标人评标办法
4.1评标、定标原则
4.1.1坚持平等竞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优中选优的原则。
4.1.2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资信、报价、施组等指标合理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资质信用能力10分投标报价90分。
4.1.3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2评分标准
4.2.1资质信用能力部分(标准分10分)
(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分包工程需求;(2分)
(2)投标人无法律合规部认定的失信行为;(3分)
(3)投标人有施工招标分包工程相似的履历,且目前具备承揽招标分包工程的能力。(5分)
4.2.2投标报价部分(标准分90分)
(1)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 80% 为有效报价;
(2)有效报价中最低者为最优报价,得满分,每高于最优报价1%的减1分,最多减10分;
(3)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进行修正报价,最终报价以确认的修正报价为准。
4.2.3在评标过程中对集团公司A级分包企业综合得分加5分;B级分包企业、集团或公司优秀分包企业、戈略合作企业综合得分加3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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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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