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光伏区数据采集柜(电气二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202-ZB-HW149-C1
1. 招标条件
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光伏区数据采集柜(电气二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工程。
2.1招标范围:光伏区数据采集柜(电气二次)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期:2025年9月15日前全部到场。
2.3交货地点: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当技术规格书与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库内供应商(能源一号网)。备注:“有效的”是指开标时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显示“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均为无效”。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1项通讯系统或者电气二次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财务要求: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无2024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则出具投标人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成立日期晚于 2022 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①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列被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黑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一)。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提供大港油田电调系统原电调系统供应商同意接入合作承诺书,投标人应保障能接入电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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