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Z-2025-141
项目名称:兴平市高新区道路新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隐患点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1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高新区道路新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隐患点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1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1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3711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1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高新区道路新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隐患点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生产厂家)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高新区道路新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隐患点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