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HL-NA-002
项目名称:农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785000.00元 第二标段:1785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1785000.00元 第二标段:1785000.00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采购化学农药(丙环唑嘧菌酯8,925升),第二标段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178,500亩)。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均签订合同后15天之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三证。二标段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投标人专一配备飞行机长,飞防作业的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必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使用的喷洒设备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具的包含喷洒设备的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或补充型号合格证;航空器要求:至少配备1架载药量800公斤及以上的直升机,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电台执照、国籍登记证。
(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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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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