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工程
招标编号:ZY25-Z221-GC125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工业园区克石化厂区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①据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基础设计》批复文件,完成项目详细设计,完成项目详细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及调试工作,包括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结构和建筑施工、静置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自控、工艺管道、储运、电信、总图、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专业施工。
②主要工程内容(设备设施)有:
项目采用“罐式密闭除焦技术”,新增控制室1座、新增除焦变电所1座、新增塔器1座、新增容器2台、新增储罐2座、新增工艺流程机械设备22台(机泵、风机)、新增密闭除焦专用机械设备32台套(钻机绞车、底盖机、破碎机、L型出料机、带式输送机、汽车装车系统等)、新增汽车装车输焦系统机械设备5台套;新增管架34榀、新增廊道2座、新增转运站2座、新增装车站1座;焦炭塔构架加固改造1座;密闭除焦系统(GSMB)、远程智能除焦系统(RIS)控制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GTS)、焦炭塔安全操作顺序控制系统等配套自控设备设施,配套电气、电信设备设施等。拆除原有焦池部分池壁级顶盖(钢筋混泥土300m3)、拆除原有行车栈桥柱(钢筋混泥土840m3)、拆除原有溜焦槽(钢筋混泥土20m3)、拆除原桥式吊车2台(20t)、拆除原清篦破碎机构架及配电房(钢筋混泥土200m3及50t)等。为满足消防道路建设施工进行的设备、设施、管架、电缆、桥架等拆除、移位、恢复施工;其它影响本工程建设进程的设备设施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
③详细建设内容见基础设计文件。
2.3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中交日期:暂定2026年07月4日;本改造项目与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大修同步投用,中交日期即装置大检修结束日期(具体时间日期以克石化生产运行处正式下发的2026年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大修完成时间为准,其中需大修停工后方能施工的内容必须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确保本项目与装置大修同步投用)。
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4日。
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日至质保期结束。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中石油克石化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内(已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设施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除发包人自采范围以外)和施工,以及配合发包人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配合发包人完成资产移交;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设计: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3D模型、提供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投标人设计工作须执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采购: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与采购相关的检验、运输、保险、仓储、倒运,资料提交等工作),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内的物资,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集采结果,应按照集采结果签订订货合同。
施工: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安装以及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工作,配合试车及投料等相关工作(含试车保运),以及按业主管理要求,配合开展各类管理工作。
项目文件归档:包含以下5条要求。
①总承包人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的项目文件具有归档责任。
②总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和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管理规范》等企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项目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文件,确保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真实。
③总承包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归档范围向发包人归档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文件。
④总承包人应在工程交接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归档项目文件纸质版及与纸质版内容相同的电子版刻录光盘。
⑤总承包人应在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质版7套、电子版一套;竣工图纸质版3套,电子版一套,设备随机文件5套,电子版1套。归档文件(交工技术文件、设备随机文件、监理文件、检验检测文件等)提交份数执行发包人相关文档管理规定,文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其他:
①负责项目范围内“三查四定”、“中交”问题的整改;负责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拆除、恢复、改造,与现有装置的碰头、甩头等施工。②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全过程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定;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阀校验;负责项目范围内消防设施、消防材料的检验。③配合业主办理各类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消防报审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业主完成各类专项验收工作。为满足消防道路建设施工进行的设备、设施、管架、电缆、桥架等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其它影响本工程建设进程的设备设施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
无损检测、土建类检测由招标人单独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工程建设目标
质量目标以及对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
①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②焊接一次合格率≥98%
③材料、配件进厂合格率100%
④各类设备调试合格率100%
2.7 HSE要求和目标
HSE目标为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现场不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职业健康事故为零。其它执行国家、行业和招标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严者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满足要求的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1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甲级。
3.2.2.2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1、3.2.1.2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
3.2.3.1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
3.2.3.2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项炼油化工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合同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EPC总承包或PC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6.3联合体投标
3.6.3.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
3.6.3.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按照施工人员50:1的比例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0.1.4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50: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2家,应满足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⑧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履约期内发包人将合同履约金全部支付给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由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承担份额向联合体成员支付相应费用。
⑨联合体成员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3.13.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项目。本项目关键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变更,需经业主书面同意,但仍然需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3.13.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及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兼任)
3.1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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