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煤岩气试采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4-FW2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层煤岩气试采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统一部署及2025年3月30日《临汾采气管理区与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第四次月度对接协调会会议纪要》与管理区2025年4月8日周例会相关要求,“关于压后返排相关工作。专业性施工作业如连续油管扫塞作业、带压完井作业等由建设分公司负责;放喷排液、试采工作由管理区负责,管理区从招标选商、放喷制度、工作界面、施工队伍、管理流程等方面提前进行部署,为交接后的平稳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结合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已签订实施《井场试采生产服务合同》的运行及管理经验,计划在后续的煤岩气井压裂完成后,由管理区负责开展试采技术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深层煤岩气田预计在2025年压裂完成21座井场61口井,对于压裂完成的井场计划由投标人提供试采技术服务,提供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完成现场试运行工作,主要包括压裂井的放喷排液、放喷工艺和试采工艺设备安装(井口采气树至外输阀组和放喷池,污水罐至外输阀组)、调试、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等手续办理、生产参数调整、信息上报等服务。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各选取1名中标人。
标段一: 包含11座井场31口井,预算金额为1254.5486万元(不含税);
标段二:包含10座井场30口井,预算金额为1178.6534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有投标人在第一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按得分顺序顺延。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具有许可范围为 井下作业或油建 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一项油气井试气或试采服务相关的企业业绩,需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和对应结算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组建项目部,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负责技术管理,安全负责人1人和专职资料员2人,均须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3.6.1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②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③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油气井试气或试采服务相关的管理业绩。(提供由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④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2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3.6.3安全负责人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 投标人需按照井台配备试气或试采队伍,拟投用的试采队伍不少于2支,并承诺能够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增加试采队伍数量。(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每支试采队伍人员至少9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管理员1名,试气工6名。
②试采队伍中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者承诺开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如开工前无法取得,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提供人员身份证和相应的资格证书,无证书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每支试采队伍中持有特种作业证人员不少于4人,须包括高处作业、吊装指挥、低压电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证件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查询截图)。承诺可根据工作量进行人员增加,承诺格式自拟。
④试采队长、技术员、安全管理员须从事过3年以上的油气井试采服务相关的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⑤须提供上述队伍人员试采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⑥试采队伍需24小时值班,投标人承诺运行维护人员满足生产需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车辆及设备要求
3.7.1车辆要求:本项目暂估需要车辆5辆,车辆型号不限,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购置发票、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行驶证。(提供有效证件)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能及时提供车辆满足本项目需要,承诺所有车辆配备的司机均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2设备要求:现场配备的除砂器、节流管汇、分离器、气路流量计、水路流量计、水罐、水泵、发电机、管线及辅材的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到场周期与生产服务的需要;后续所增加的分离器、水泵处理量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无法满足现场需求时,投标人需及时更换或增加满足处理量的设备。(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3拟投入车辆及设备须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如开展服务前无法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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