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2号--1;
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资金项目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最高限价:2,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服务;
2.服务期限:开始作业后3天内完成;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开始作业后3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具备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3.2(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通用航空企业 《经营许可证》和《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须有农林喷洒作业飞行)。(2)供应商应具备载液800公斤及以上直升机,直升机须具有航空器三证(飞机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台许可证),且供应商名称与国籍登记证发给人(或占有人)名称一致,满足作业区域内开展飞防作业的能力;(3)所供药剂须具有药剂的农药三证资料(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农药标准)。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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