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6-250489
一、采购项目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所需的混塔及附件,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北部,总装机容量150MW,计划安装24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风电塔筒由18台钢混塔和6台桁架塔组成,其中混塔及附件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公司风电装备公司供货。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范围:本次谈判采购风电装备公司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所需采购混塔及附件,包括原材料、设计费、制造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安装指导、调试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塔及附件 |
立方米 |
满足技术规范 |
注: 1、 本次采购范围为:过渡段、混塔管片、预埋件、接地、拼装平台、黄绿接地线、门洞、风机埋件、管片运输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上述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厂区租赁费、存储费、原材料及产品试验检测费、办公费、运输及保险费、合理的利润及税金(税率为13%)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任何组件或装置,如果在采购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们对于构成一台完整和性能良好的机组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保证机组稳定与安全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机组运行品质是必要的或安装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卖方应提供这些组件或装置,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2、钢塔筒、结构胶、内附件、预应力系统、轴流风机、弯螺栓、模具、吊装平台、吊装工具(提供安装现场部分)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其他剩余所有部件及设备均由投标人采购、加工、供货。
说明:本次谈判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为准。结算数量按照蓝图理论计算重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采购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投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索赔。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0日内。
5、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安装机位点,具体送达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依项目实际具体要求)
7、其他要求:供货后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都应做好设备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交接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混合塔筒的能力和业绩;近三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具有不少于24台6.25MW机型及以上(同类型)混合塔筒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可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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