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导热油加热系统
发布时间: 2025-07-08
项目区域: 江苏省南通市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导热油加热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EC425-003PM-WZ-IB-EQ-2025-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导热油加热系统,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导热油加热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导热油加热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导热油加热系统4套,导热油加热系统主要由导热油电加热器、导热油循环泵、油气分离器、热油膨胀罐、导热油低位槽和辅助设施组成。技术质量要求详见MR文件。
2.3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4建设单位: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固定总价。含成套设备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保险、设计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开试车备件、特殊工具、数智化交付、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装置内。
2.7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
2.8质保期:设备正常投用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为准。
2.9付款方式: 30%预付款;40%到货款;20%调试、数字化交付及竣工资料;10%质保金。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47万元人民币(含税)。
2.12招标范围:导热油加热系统4套(详见技术询价书)。
2.13标段(标包)划分: 1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资格条件2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1.3资格条件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2-2024年度(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100%;
2)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90%,且平均净利润<0。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5)投标人在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含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3.1.4资格条件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国内导热油加热系统签订合同,且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主要参数、装置等关键信息页;b. 须提供最终用户成功在用业绩证明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1.5资格条件5
投标人应具有锅炉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6资格条件6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
3.1.7资格条件7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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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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