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七公司地铁十二号线及武汉地铁12号线同步实施31号线项目钢筋招标采购(二次挂网)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MBEC-Z-2025-7031(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七公司地铁十二号线及武汉地铁12号线同步实施31号线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自概况:太平洋站为地下三层16米岛式车站。车站主体位于解放大道和汉西路交叉路口东北侧,31号线为预埋车站,与同步实施的12号线叠岛换乘,沿汉西路南北向呈一字形布置。
设计为地下三层双柱岛式站台车站,为31号线及12号线叠岛车站(其中地下一层为12号线及31号线站厅层,地下二层为31号线站台层、地下三层为12号线站台层),计算站台长度140m,站台宽度16m。车站主体建筑面积39068.8m2,车站附属建筑面积7720.0m2,总建筑面积46788m2。车站外包总长391.15m,标准段外包总宽 25.9m ;共设置4个出入口、2组风亭、3个安全出口(兼消防救援)。
2.2招标内容:钢筋,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3.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3.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所供应钢材需在武汉地铁十二号线项目建设运营公司要求的甲控品牌(厂家)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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