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272025000060
项目名称:炉霍县城市绿化景观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建设期为 3 个月,管护期:27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经营备案证明明】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苗木经营备案证明】;若已合证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成员方提供均可。);(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一般资格审查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③不属于联合体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