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办公家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办公家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148)询价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删除第四章 评审办法“4.3.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表第3项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报价表 |
其余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0元;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8225210200006280;预算品目:其他家具;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联系电话:028-838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