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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东河2025年哈拉哈塘油田改善水驱气驱现场试验

塔里木油田东河2025哈拉哈塘油田改善水驱气驱现场试验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4-FW02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东河2025哈拉哈塘油田改善水驱气驱现场试验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哈拉哈塘缝洞型碳酸盐岩油藏自2009年以来,经过14年的开发,目前已进入水驱开发中期,目前高-特高含水井200口,占比79.68%,油水关系复杂,见水原因多样,因注水水淹叠加底水锥进导致高含水的油井就有49口,亟需进行治理。

目前高含水井改善水驱、气驱工作已初见成效,已实施21井/23井次,见效16井次,累增油2.67万吨,产出投入比2.28。但目前油田含水仍处上升势头,高含水井比例居高不下,下步需扩大试验范围。

本项目致力于高含水井及井组剩余油挖潜,在细化见水原因及含水上升类型的基础上,厘清剩余油分布规律,针对性的应用井组调堵、调剖、氮气泡沫驱、复合驱、化学堵水等手段进行治理,以达到提采增效的目的。

2.2招标范围:

针对拉哈塘油田碳酸盐岩高含水油井及井组如何提采挖潜的问题,开展碳酸盐岩油藏高含水油井及井组改善水驱、气驱技术试验研究,招标范围包括:

(1)在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哈拉哈塘油田范围内选择适宜开展高含水油井及井组进行改善水驱、气驱技术现场服务;

(2)乙方提供改善水驱、气驱现场工作的药剂及编制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现场药剂配液及改善水驱、气驱现场试验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含评价期)

2.4 服务地点:东河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哈拉哈塘油田单井。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明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学历是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程及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工程、地质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等),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格证明,至少具有1项深层(井深≥6000m)油井化学提采现场技术服务的业绩。

资料提供方式:(1)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甲方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以下两项资料提供一项即可:①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②提供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期限、薪酬等关键信息。

(2)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至少2人,且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证)或承诺入场前取得。

资料提供方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职称、持证情况等信息);(2)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含硫化氢证)或承诺入场前取得;(3)以下两项资料提供一项即可:①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技术服务人员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②提供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期限、薪酬等关键信息。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截止日计算)承担过1项深层(井深≥6000m)油井化学提采现场技术服务。

资料提供方式(1)提供合同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4调堵剂性能要求:

(1)药剂性能指标标准为:

耐温性:≥140℃;耐盐性:地层水配制,≥20×104mg/L。

(2)表面活性剂性能要求:

耐温性:≥140℃;耐盐性:≥20×104mg/L。

(3)起泡剂性能要求:

表面张力:≤45mN/m;耐温性:≥140℃;耐盐性:≥20×104mg/L;泡沫半衰期(0.5%盐水溶液,25℃) :≥20s;起泡体积(0.5%盐水溶液) :≥100mL。

资料提供方式: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所投标包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须满足上述最低标准要求;如检验/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加盖CMA或CNAS印章,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产品CMA或CNAS认证证书。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做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1-3)提供查询截图,(4-6)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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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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