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浩驰公招(货物)2025-181号
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675000.00
最高限价(元):包1:430000;包2:725000;包3:1750000;包4:1460000;包5: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72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4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眼科诊疗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5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或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备案凭证或注册证;②包3、包5: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有效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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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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